落口供要小心
林蘭芳 法律文員
許多時候,飛來橫禍,被請去警署、廉政公署、入境處、海關等政府執法機關接受調查。好一些人不知他是自願
被請回去或在被拘捕下回去協助調查,總而言之 - 「麻煩」。
一般人當然最想要知道是否被「拉」:如被拘捕了,就失去人身自由;但不去這些執法機關也不行,受盡心理壓
力。想免卻麻煩,當然是盡快找律師解決問題。在任何執法機關錄取口供前,都會先詢問要不要找律師,而那些
執法機關,通常有一本律師名冊,可供查閱打電話找律師。
有律師在場取得意見,當然安心得多,雖然如此,但仍要小心,因為首先要考慮是否錄取口供。一般律師可能給
意見不寫口供,保持緘默。但若您可解釋事情,令自己不被懷疑,那為何要冒被起訴的風險和抵受壓力呢?又若
如您選擇錄取口供,其內容將引發隨之而來的問題,寫得不好,更會「嗱屎上身」。多年前有一宗謀殺案,疑犯
甫一落飛機便被請去警局,在口供中承認買兇殺人,最後上訴也不能推翻被判謀殺的裁決,只因在口供的招認不
能推翻。(雖有警界朋友曾透露,真正有預謀計劃的殺人案調查較困難,但一般兇殺案離不開「錢銀女人」等感
情錢銀轇轕,有跡可尋,破案率較高。)故問題看似容易,實際上要考慮眾多因素,不防多問律師錄取口供的利
弊,律師會因應情況給予適當的意見。
資訊發達,時至今日,大多數香港人都對香港法律和權利都有基本認識,但隨著中港互融,內地人士或新移民被
請到執法機關協助調查的案件愈見增加。他們不諳香港法律,不少被捕人士仍惘落口供,以為必須錄取口供去澄
清自己,反而說了一些不利的供詞,又或數日後才發覺落錯口供。他們的做法可能與內地的法例有關,但要緊記
香港與內地是截然不同的法律體系,當「麻煩」找上門時,請到一個好的律師,至為重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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